成都   绵阳   德阳   自贡   攀枝花   沪州   广元    宁      乐山   南充   宜宾   广安   达州   巴中   雅安   眉山      阿坝   甘孜   凉山

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国内频道 > 最新消息 正文

银监会松绑民间借贷 个人可设小额贷款公司


【http://www.newssc.org 】  【 2008-05-09 09:19 】 【来源: 北京晨报


  银监会央行为投资人开小额贷款公司立规

  新华网北京5月8日电(记者白洁纯毛晓梅)中国银监会、央行近日联合发文为投资人开办小额贷款公司立下“规矩”,并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

  这份《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出,小额贷款公司是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有2至200名发起人,且半数以上发起人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单一出资人持有股份,不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指导意见》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0%。

  在发放贷款时,小额贷款公司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对于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

  《指导意见》还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同时人民银行会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其纳入信贷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向信贷征信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务信息。

编辑: 何俊 [发表评论]   [进入论坛]   [打印本页]

 相关报道

 

关于我们 | 服务范围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专家顾问团 | 网站招聘 | 版权声明 | 法律顾问:汇韬律师事务所| 总编邮箱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编号:2304068 发证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005 四川新闻网版权所有 ICP 川B2-20030058
本网站加速由统一加速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