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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专家:新旧西藏对宗教信仰自由保护“两重天”


【http://www.newssc.org 】  【 2008-04-21 20:30 】 【来源: 新华网


2月6日,僧人们在拉萨大昭寺经堂内念经祈福。

    当日,西藏拉萨市大昭寺举行新年祈福法会,近100名僧人共同祝愿新的一年里国泰民安,众生幸福安宁。 新华社记者 普布扎西摄

 

3月21日,拉萨市第一小学三年级3班学生旦珍在朗读藏语课文。

    西藏自治区多年来重视藏语文的教学,使每个藏族孩子从小学一年级到高中三年级都能接受藏语教育。在中小学教育期间,藏语教学在1775课时以上,全区从事藏语教学的教师超过1.55万人,藏语成为藏族孩子的必修课。新华社记者 普布扎西 摄

    载负着丰富的西藏文化内涵布达拉宫雪城,经六年维修后今年六月对外开放以来,成为西藏游的最新看点之一,图为布宫雪城展示的旧西藏农奴生活。 中新社发 柳俊武 摄

    新华网北京4月21日电(记者谭浩、崔静)“旧西藏地方法典在宗教信仰方面具有明显的强迫性,而中国的立法则切实保护了人人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中央民族大学副校长喜饶尼玛21日在此间举行的首届“北京人权论坛”上对记者说。

    喜饶尼玛说,在旧西藏地方法典中,只有藏传佛教是唯一应该被信奉并推行的,其他任何不同类型的宗教均不得被崇拜和信仰。例如,旧西藏《十六法典》第三条规定:“按照大王之令所派遣之地方官吏……其目的即为以服侍和信奉佛法为主,不改教派之冠,不改信他宗。”《十三法典》第一条之“镜面国王律”也有类似规定:“凡任公职者……尽力效忠于历代第悉、法王传承为推行佛法的功业,不改同派之冠,不崇信异教。”这些都说明旧西藏地方法典在宗教信仰方面具有明显的强迫性。

    喜饶尼玛认为,西藏在新中国成立前的社会形态是封建农奴制,其法律制度在人权保障方面也未能摆脱这一世界的普遍共性,广大农奴因缺乏基本的人格权,因而没有生存权,更谈不上任何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事实上,旧西藏地方性法典不仅抹杀了广大西藏人民作为人的基本尊严,还公然维护特权、保护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地位。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宗教信仰自由则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印度教徒报》主编那拉希汉·拉姆说,达赖集团对中国的很多指控与事实相矛盾:西藏地区有1700多座寺院和其他藏传佛教点,并拥有4.6万名僧尼;4座清真寺供3000名穆斯林以及一座天主教堂供700名基督教徒从事宗教活动,完全能够满足信教群众的需要。

    喜饶尼玛说,中国政府对宗教信仰自由的尊重,是对基本人权的尊重。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才能使更多的人团结起来,实现民族振兴,共建和谐世界。中国政府对宗教信仰自由的尊重,有宪法和法律作保障,并扎根于深厚的民族文化传统之中。

编辑: 陈浩 [发表评论]   [进入论坛]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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