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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良宇天津受审未当庭认罪 坦承自己有责任


【http://www.newssc.org 】  【 2008-03-28 09:08 】 【来源: 新华网


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天津法院审陈良宇三宗罪:受贿、滥权、玩忽职守

  此前有媒体报道陈良宇被起诉的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两项罪名

  据悉,陈良宇精神状态良好,他承认自己有责任,但未明确表示自己有罪

  陈良宇为自己聘请了两名律师

  3月25日和3月26日,原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因涉嫌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据悉,陈良宇精神状态良好,他承认自己有责任,但未明确表示自己有罪。

  此前有媒体报道陈良宇被起诉的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两项罪名,实际上是三项,还有个玩忽职守罪。据了解,陈良宇涉嫌受贿的金额是240万元。陈良宇在担任上海市黄浦区区长至市委书记20余年间,涉嫌利用职权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规划、职务升迁等方面为他人牟利,伙同家人收受巨额贿赂。此外,他支持上海市社保局违规贷款数十亿元,给民营企业家张荣坤及其控制的上海沸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并为张荣坤收购国有公司股权提供帮助,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据悉,张荣坤已在吉林受审。受审细节透露,2002年1月,张荣坤曾为收购上海路桥事项请王维工帮助。王维工为此邀请陈良宇一起用餐,张荣坤请陈良宇关照,陈良宇当即表示支持。之后,陈良宇违反决策程序,在没有充分论证和评估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将上海路桥转让给福禧投资,该笔交易实际支付10.15亿元获得了最低价值13.36亿元的上海路桥股权。

  3月25日的庭审主要就陈良宇涉嫌的犯罪事实、证据及罪名等内容进行了审理,3月26日的庭审主要是查看笔录并签字。

  陈良宇为自己聘请了两名律师,该两名律师分别是高子程和刘立目。记者就陈良宇受审一事向他们求证时,他们拒绝透露相关细节,并表示不接受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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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良宇出生于1946年10月,浙江宁波人,1980年4月入党,毕业于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建筑系结构专业,他历任上海电器公司党委书记、上海市委老干部局副局长和局长、上海市黄浦区委副书记和区长、上海市委副书记、上海市市长、上海市市委书记。从2002年11月起成为中央政治局委员。

  2006年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中央纪委《关于陈良宇同志有关问题初核情况的报告》,决定免去陈良宇上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由中央纪委对陈良宇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 (杨昌平)来源:北京晚报

编辑: 何俊 [发表评论]   [进入论坛]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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