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   绵阳   德阳   自贡   攀枝花   沪州   广元    宁      乐山   南充   宜宾   广安   达州   巴中   雅安   眉山      阿坝   甘孜   凉山

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国内频道 正文

买液晶显示器不可不注意的两点


【http://www.newssc.org 】  【 2008-03-11 17:50 】 【来源: pconline


  第一点:商家的屁话,亮点彩点不是坏点!

  这是一个新鲜的实例,消费者林先生上周购买了某品牌的笔记本电脑,回到家后看到屏幕上有三个坏点,当时厂商官方网站上有承诺,有三个及以上坏点可以包换。于是林先生第二天便把机器拿到原购买点去要求换机。但是,该店的业务员却给了他一个这样的解释。告诉他,亮点不属于坏点范围!

  这下子,林先生怔住了:亮点不是坏点?有这说法吗?但苦于自己对这方面不了解,于是打电话给朋友求助,而他朋友则在我们网站上找到小编的办公电话让他打了过来。

  在接到林先生的电话后,小编给队简单解释了坏点的定义:所谓的亮点与暗点,即是坏点。国家规定五个坏点以上才算是产品质量问题,而厂商既然有更严格的品质承诺,那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于是林先生挂了电话后又再与商家争论。这个时候另一个业务员则告诉林先生:这个不是亮点,是彩点。不能算是坏点!

  经过一轮争执无果,林先生再度拔通了小编的电话,并转述了该业务员的说法。小编听了后,第一感觉就是该店有意在欺骗林先生。于是便告诉林先生,在法律意义上,没有这样的说法,如果对方硬要坚持该说法,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林先生可以要求店方出示相关的法律证明。并建议林先生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打12315求助。

  在最后,林先生无奈拿起电话准备打12315时,店方才承认这台机的三个坏店符合厂商的包换重要条件,给林先生换了一台新机。

  小编观点:相信对相关技术稍有了解的读者朋友们都知道,所谓的亮点,色点,彩点,暗点,均是行业内给予液晶面板坏点的细分说法,乃行业习惯用词,其在法律意义上应该可以统称“坏点”(如果此说话不正确,希望读者朋友们指出)。

  而在这个实例中,我们也看得出,商家是有意利用消费者对专业知识的不了解去欺骗消费者,以达到避免换产品的目的。至于其中是否有利益关系在里面?在小编后期的了解中得知,某些品牌的产品退换手续非常麻烦,在一些利润较低的机型中,如3999/4999元这些机型中,因给到商家的利润过低而影响了商家对售后服务的积极性,并且换机还有可能增加商家(特别是直系代理商)的库存负担。因此有些商家便不愿意去主动执行厂商定下来的保修条例,特别是退换条款。――而同类问题,不仅仅出现在笔记本市场,在液晶显示器市场,同样常见。

  第二点:新液晶面板上有坏斑是谁的责任

  这同样是一个实例,发生在今年五月。小编如往常般去市场拍行情,在一装机商处遇到消费者与商家在进行激烈的争执,连卖场管理处的人都介入了!

  事情起因是这样。某高校学生K仔在A商家处装了台电脑,由于当时没有试机就直接付款搬回学校。但是当回到宿舍接上电源开机后却发现他的某品牌19寸宽屏液晶显示器的左上角距边约3厘米处有一块拇指大的坏斑!于是第二天便来到购机的商家处,要求换机。

  然而商家却矢口否认是产品质量问题,称学生K仔在购买时未进行试机,不能断定是产品出货前就有问题,并且怀疑是K仔的人为损坏。

  为此,双方争持不下,从店面争到管理处再争回店面。于是便让小编看到了这个事件的一部分情节。

  后来K仔打了12315进行投诉,但是几天下来消协也起不到什么有效的作用。最后K仔在消协相关公作人员的建议下诉诸于法律。

  对此事,小编分别找了K仔与商家了解情况。K仔的看法是,该液晶从开箱到开机,他和同学完全没碰到过面板,不可能会造成这样的伤害。只有是商家或是他们上游的代理商或是厂商造成这样的问题,但是产品是在该商家处买的,K仔只好把责任指向他们。现在既然已经起诉了该商家,只能看法院的判决了。

  而事件中的商家则表示极度的无奈。这种情况虽然罕见,但在电脑城中却也有过同样的问题发生。因为没有在店里试机,不知道是该学生自己造成的问题,还是上游代理商的问题,很难界定责任,现在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如果自己一方败诉了,一定会上诉或是连带起诉上游代理商。

  小编观点:对于此事,小编问过一些法律界朋友的意见,很多朋友都会估计这是一场持久战。先不说这场官司的结果。对于同类的事件,小编读书时在电脑城兼职就有亲身参与过。如果真要通过法律手段去解决,那是劳民伤财的事了,所消耗的精力绝对不小。

  就如买保险一样,不怕万一,只怕一万,事情一旦发生,就不好解决了。为此,小编在此建议所有的消费者,在购买液晶显示器的时候,一定要试过机器没问题再付款!

编辑: 张楚 [发表评论]   [进入论坛]   [打印本页]

 相关报道

 

关于我们 | 服务范围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专家顾问团 | 网站招聘 | 版权声明 | 法律顾问:汇韬律师事务所| 总编邮箱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编号:2304068 发证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005 四川新闻网版权所有 ICP 川B2-20030058
本网站加速由统一加速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