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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交钱后领奖的中奖活动是骗局


【http://www.newssc.org 】  【 2008-03-11 17:38 】 【来源: 经济参考报


  消费时突然被告知中大奖,但是必须先交个人所得税或公证费等费用才能得到奖金奖品,对于这种“好事”,中国消费者协会10日发出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遇到此事要冷静,提高警惕,切莫上当。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分析说,不法分子诈骗手法主要是:在消费者较为熟悉的产品中偷偷加入伪造的“中奖卡”“刮刮卡”,且多数有“奖”,要想领到“奖”,必须先支付给“发奖者”一定金额的个人所得税或公证费等费用。而事实上,标称的活动主办企业从未举办类似的有奖活动。这种先交钱、后领奖的“中奖”活动是骗局。

  为此,中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

  一是对任何需要先支付个人所得税、公证费等费用才能兑奖的“中奖”,均不要相信。

  二是“中奖”活动主办单位是法定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通俗地说,就是消费者“中奖”后,办手续、领奖金奖品完全不需要以任何形式从自己口袋里支出任何费用。

  个人中奖如为现金形式,扣缴义务人应在支付消费者的奖金中代扣代缴,而不应要求消费者先行缴纳。对于非现金形式的“中奖”,已有地方税务部门明确要求活动单位按中奖收入总额扣除20%税款后的余额设奖。主办单位无权收取中奖者个人所得税。

  三是公证处承办抽奖公证时会要求抽奖主办单位自己交纳公证费,不会由中奖者分别交纳。有关奖项设置及发放产生的其他费用,按照目前通行的做法,有实力、负责任的主办单位都会自行承担。

  四是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超过5000元。任何抽奖式有奖销售所设奖项超过5000元都属于违法行为。

编辑: 张楚 [发表评论]   [进入论坛]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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