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   绵阳   德阳   自贡   攀枝花   沪州   广元    宁      乐山   南充   宜宾   广安   达州   巴中   雅安   眉山      阿坝   甘孜   凉山

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国内频道 > 最新消息 正文

最高法院副院长:中国最终要废止死刑


【http://www.newssc.org 】  【 2008-03-11 11:37 】 【来源: 南方网


  昨天,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万鄂湘在参加政协分组讨论时表示,死刑复核权的收回在过去的一年中已平稳过渡,去年一些可杀可不杀的一律都没杀,按照中央要求今后将逐步减少死刑,并最终废止。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指出,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是一大亮点,以前二审不开庭,只通过局面材料来决定“杀”不“杀”,如今严控死刑是大势所趋。其建议,应减少财产罪死刑,因为生命权高于财产权,除非是抢劫之类危害到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财产罪不判死刑可判有期或无期,如将有期徒刑延长至25年。”朱征夫同时强调,财产罪不判死刑并不意味着不追究其它附加刑。

  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所长葛剑雄认为,经济犯罪是否判死刑要从实际出发,不能一概而论,“比如郑筱萸的罪行比刑事还严重,造成的后果到现在还存在。”

  昨天万鄂湘则表示,下放了26年的死刑复核权,从去年元月1日开始收回,贯彻中央要求的少杀慎杀,逐步减少,最终取消或者废止死刑的要求。“不过现在就废止死刑还不可能,毕竟这是中国几千年的传统。”

  据万鄂湘介绍,收回死刑复核权后,全世界独一无二的死刑缓期执行制度发挥了非常关键的作用。“很多可杀可不杀的都一律没杀,并增加了死缓的数量,当时担心社会安全、社会秩序出问题,但从公安部统计的数据来看,去年的恶性案件在下降,说明实现了平稳过渡,把死刑复核权顺利收回来了。”(南方都市报) (本文来源:南方网作者:游星宇严艳朱丰俊)

编辑: 何俊 [发表评论]   [进入论坛]   [打印本页]

 相关报道

 

关于我们 | 服务范围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专家顾问团 | 网站招聘 | 版权声明 | 法律顾问:汇韬律师事务所| 总编邮箱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编号:2304068 发证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005 四川新闻网版权所有 ICP 川B2-20030058
本网站加速由统一加速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