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   绵阳   德阳   自贡   攀枝花   沪州   广元    宁      乐山   南充   宜宾   广安   达州   巴中   雅安   眉山      阿坝   甘孜   凉山

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国内频道 正文

消费与责任,如何正确“摆放”?


【http://www.newssc.org 】  【 2008-03-11 11:33 】 【来源: 江门新闻网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民众对侵权与维权日益重视,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就业歧视、经济纠纷、合同纠纷等也呈现几何级增长,在过去几年来发生了太多“劳务纠纷”事件,“职场维权运动”,给个人及企业造成了很多的麻烦,引起了社会各方人士的关注和反省。

  2008消费维权主题为“消费与责任”,其主要内容是: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承担起《消法》规定的经营者的十项义务和有关社会责任,在创造企业利润的同时,要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利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体,应认真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责,进一步加大市场的监管力度,完善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是市场的主要消费主体,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同时,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科学、合理、文明消费。新闻媒体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支重要力量,应充分发挥消费维权舆论监督的责任。

  消费与责任,如何正确“摆放”?

编辑: 张楚 [发表评论]   [进入论坛]   [打印本页]

 相关报道

 

关于我们 | 服务范围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专家顾问团 | 网站招聘 | 版权声明 | 法律顾问:汇韬律师事务所| 总编邮箱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编号:2304068 发证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005 四川新闻网版权所有 ICP 川B2-20030058
本网站加速由统一加速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