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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鹏代表:金融应急处理机制亟待完善


【http://www.newssc.org 】  【 2008-03-06 16:09 】 【来源: 新华网


  (记者王圣志)“为了防止或最大限度地降低由金融突发事件给金融业及其他产业带来的经济损失,保护存款人、债权人和投资人的利益,保持金融发展的恒定性、稳定性、可预见性和可信赖性,有效预防和解决金融危机或风波,国家应进一步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商银行安徽分行行长赵鹏说。

  目前,我国金融总体运行平稳,但也隐藏着很多不稳定因素。赵鹏说,由于中国经济增长对投资和出口的依赖程度较高,如果经济环境发生变化、出口环境恶化、房地产等行业出现过热,可能会影响实体经济的盈利,最终导致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上升,影响金融机构和市场的稳健运行。同时,由于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发展总体滞后,企业融资高度依赖于银行体系,金融风险向银行业集中。此外,隐性财政赤字、利率和汇率风险、国际经济金融的不可控因素等都有可能引发突然事件。

  赵鹏认为,国务院印发了《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预警和应变防范工作的实施,但要达到促进监管部门迅速有效地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目的,则需要加快推出《金融应急法》,提高预防和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的立法层次,通过法律明确金融突发事件的涵义。

  赵鹏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贷款机制和财政机制,一旦突发事件出现,立即启动运作。这些包括:运用市场方法并购有关金融机构的机制、强制性停止有关金融机构营业的机制、接管有关金融机构的机制、中央银行的紧急贷款机制、对存款人的风险补偿机制、财政性救助机制;设立应急专项资金,做好应急资金的管理和调配等。

  同时,建立健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机制,维护金融运行和金融市场的整体稳定,分业确定预防重点;提高各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程度,运用高新科技和网络信息等现代手段进行管理,及时、准确地对突发金融事件作出预测、预报和预警,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创造条件;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加强与各国和地区的金融监管部门、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完善联手防范、预警和处置国际性金融突发事件的机制,防范国际性突发事件。

编辑: 何俊 [发表评论]   [进入论坛]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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