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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15” 将强调责任突出发展


【http://www.newssc.org 】  【 2008-03-10 17:49 】 【来源: 成都日报


  (记者刘浏)昨日,记者从市消协获悉,2008年全国3·15的主题是“消费与责任”。今年3·15消费维权月期间,成都市消协将围绕“责任”和“发展”两大主题,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声讯、现场展示等多种方式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市消协秘书长高玉川阐释了3·15主题“消费与责任”的含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其主要内容是: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承担起《消法》规定的经营者的十项义务和有关社会责任,在创造企业利润的同时,要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利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体,应认真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责,进一步加大市场的监管力度,完善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是市场的主要消费主体,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同时,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科学、合理、文明消费。新闻媒体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支重要力量,应充分发挥消费维权舆论监督的责任。

  据介绍,由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消协、市级相关部门、成都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联合录播的“消费·发展·责任”系列专题片是今年3·15宣传活动的重头戏。市消协还将与成都日报、成都商报、成都晚报、天府热线、天府人才网、成都工商红盾网、成都市消协3·15网站等单位联合开展“消费与责任总评榜”。总评榜活动将通过网络、声讯、短信投票评选“企业最应杜绝的十种不诚信行为”、“消费者最应摒弃的十种消费陋习”、“十大消费维权建议”,表彰一批保护消费者权益良好企业。市消协将联合各区(市)县消协开展的“消费教育进社区”也是今年3·15系列活动的重要内容,消费教育进社区活动则以普及消费知识为主。市消协将编印消费教育系列读本,于3月15日前后在全市范围内的街道社区派发,征集消费者意见。

  3月14日至16日,市消协还将在春熙路举办3·15宣传咨询活动,于3月14日邀请省市相关部门、单位现场为消费者答疑并受理消费投诉。

编辑: 张楚 [发表评论]   [进入论坛]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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