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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草案规定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

http://www.newssc.org           2007-06-26 12:21:00

四川新闻网消息  
  

  正在进行第三次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对建立劳动关系与订立劳动合同的关系进一步予以明确。

  草案中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招工名册备查”。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来源: 黑龙江日报

[编辑: 宋俊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