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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三审历程 |
提示: 现行劳动合同制度是由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劳动法确立的。
2005年12月24日 一审: >>详细
·恶意苛扣和拖欠劳动者工资将罚款。
·合同理解分歧采纳有利于劳动者的解释。
2006年12月26日 二审: >>详细
·合同文本应提交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由工会讨论通过。
2007年4月24日 三审: >>详细
·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培训费用以外提供专项培训,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订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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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约能源法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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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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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法修订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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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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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垄断法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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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促进法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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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议程· |
·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反垄断法草案等
·审议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国和俄罗斯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期间其部队临时处于对方领土的地位的协定的议案等
·审议国务院关于06年中央决算的报告等
·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报告,有关任免案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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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职责· |
·制定和修改除宪法及基本法律外的其他法律
·解释宪法及法律
·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进行监督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决定国家生活中重要问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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