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指导意见》开始征求意见
(记者黄玲)记者5日从省建设厅获悉,从今年下半年起,符合条件的建设工地将建立民工学校,并逐步推广。《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工地建立民工学校的指导意见》目前已进入征求意见期。
据统计,建筑业农民工队伍约占进城务工人员的1/3,占从事建筑施工人员总数的90%以上。由于多年来建筑施工企业对农民工重使用轻培训管理,使得相当一部分一线作业人员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建设工地建立民工学校,就是搭建一个学习教育培训的平台,提高民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符合条件的建筑工地指设区市建筑项目8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项目造价1000万元以上、县级市城区建筑项目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项目造价500万元以上;具有一级以上资质的总承包施工企业应建立民工学校总校等,其中特级企业应在6月底前建立民工学校总校,一级企业在9月底前建立总校;6月1日以后申报省、市级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建设工程工地,必须建立民工学校。民工学校要组织农民工学习施工技术、操作技能、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等课目。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产业(行业)工会将不定期对学校的建立、运行进行督查,以确保学校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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