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廖德凯
6月6日,国土资源部紧急召开全国土地执法会议,要求全国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今年6月份公开、依法、严肃查处3起以上严重土地违法案件,年底前要达到8起以上。(《上海证券报》6月7日)
下达处罚指标是我国行政执法之特色。从行政执法的角度来说,发生了违法事实就应当依法查处,而不应限于指标;如果没有违法事实,也决不能要求必须查处多少起案件。当然,违法用地的事实是肯定有的,经调查,2004年9月以来,一些城市的违法用地少的在60%左右,多的甚至在90%以上。要遏制如此严重的违法用地趋势,国土资源部“6月查处三起,年底达到8起”的指标,显然有杯水车薪之嫌。
过去,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一些部门常用“杀鸡儆猴”的招数。这次国土资源部要求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法用地案件的特色却是,让“猴”去杀“鸡”。
国土资源部清楚地知道,严重的土地违法问题几乎都与地方政府有关。那么,让地方政府对严重土地违法案件进行查处,无异于将杀“鸡”之权交给了“猴子”,由“猴”来选择三只倒霉的“鸡”来吓吓“猴”自己,这也算得上一个创举。不过,杀“鸡”之“猴”是否会因此幡然悔悟,就难以逆料了。
目前,城市违法用地形势严峻,在这种情况下,拿出一个有力的、有效的治理办法控制住违法用地蔓延的趋势,并以此告诫各地方政府,任何违法用地行为都必须得到处理和纠正,是当务之急,这也应当是国土资源部紧急会议的目标。
然而,国土资源部的这一“三、八”量化指标,却让人有一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感觉。从查处的指标来说,与违法数量相比太过悬殊;从执行的主体来说,都是交由地方执行。量的不足决定了查处力度和范围有限,执行主体地方化决定了执法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可以说,如此处理,几乎等同于各地方政府做错了很多事,但只要选择一个可以交待的方式向上面交差就可以了。至于选择什么样的“鸡”向上面交差,就是“猴”自己考虑的范围了。
很显然,各地方政府要从众多的违法案件中选择几个来交差并不是什么难事。相信各地政府必然会积极行动起来,认认真真地完成这一量化指标。至于其他违法案件,会不会过了风头卷土重来,甚至边查处边违法,谁都不敢给出肯定的答案。因此,这种让“猴”去杀“鸡”的办法,也容易使人联想起放大抓小、舍本逐末的走过场,而法律的威严,中央政府的行政权力却没有真正得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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