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据台媒6月13日报道,备受瞩目的“罢免陈水扁案”12日确定排入台“立法院临时会”,同时确定陈水扁必须在19日之前把答辩书送交台“立法院”。为了强调罢免陈水扁的正当性,蓝营“立委”写下了3000字的罢免理由书。
据报道,台“立法院”12日召开临时会议谈话会,就“立法院临时会”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蓝营的“罢免陈水扁案”已确定排入“临时会”。
蓝营“立委”在罢免陈水扁理由书里罗列了陈水扁的“十大罪状”,认为他应该下台。其中提到,在道德标准上,陈水扁的清廉诚信已经遭到高度质疑。他纵容包庇家人、亲信的种种“违法乱纪”的败行劣迹,毫不加以约束。
报道引述说,在法律标准上,陈水扁在过去6年的执政期间,视“宪法”于无物。国亲两党认为,陈水扁近来所谓“权力下放”的对策更显见他长期以来严重破坏“宪政体制”。
在“政策”标准上,国亲两党指责,台湾因为陈水扁个人私利陷入困难的局面,因此陈水扁必须对台湾发展的停滞不前负最大责任。
报道指出,陈水扁必须在7天之内,也就是6月19日之前为自己辩护,提出答辩书。台“立法院”则将在6月21、22、23、26日这4天里召开“全院委员会”,27日进行记名表决。(赵静)
陈水扁决定就“罢免陈水扁案”提出“答辩书”
今天是台“立法院临时会”首日,对于台湾历史上首次“罢免‘总统’案”能否交付“委员会”审查,蓝绿双方即将展开攻防战。而陈水扁方面,陈水扁办公室昨晚已通知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将针对“罢免陈水扁案”提出“答辩书”。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陈水扁办公室高层昨日针对是否提出“答辩书”密集会商,晚上作出决定后,随即由陈水扁办公室主任林德训致电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柯建铭,告知陈水扁方面的最新决定。
柯建铭认为,“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四十四之一条,虽然没有硬性规定领导人必须针对罢免案提出“答辩书”,但不答辩很奇怪,所以理应提出“答辩书”。
同时,尽管民进党内有人认为陈水扁方面无须提出“答辩书”,让“罢免案审查会”成为泛蓝的“独角戏”,但柯建铭表示,他还未与陈水扁办公室讨论答辩事宜,内部也还未讨论答辩形式,“但不答辩怎么行,岂不变成默认?”
据《中国时报》了解,主张不必提出“答辩书”的民进党人士,主要是基于将“罢免陈水扁案”冷处理,不予理会。但陈水扁办公室对此进行此讨论时,忧心不提“答辩书”会招致更多负面效应,所以仍应有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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