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2006年2月28日上午,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由公安部法制局局长柯良栋、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吴明山通报公安机关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施准备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公安部法制局局长柯良栋介绍说,我们国家非常大、国情比较复杂,各个地方情况也千差万别,所以我们国家法律的最大特点应该说怎么能够适应全国的不同情况,在立法技术上要求得比较高。所以在这些方面有一些规定比较原则一些,这就需要执行部门能够结合工作的实际、结合国情,在法律所规定的权限内作出相应配套工作,制定相应配套规定,在这方面主要做了六件事:
第一,积极改进治安案件办理机制,推进公安机关查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第二,在去年12月份下旬,下发了规范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的意见,也就是参照刑法所规定确定罪名的做法,统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名称,我们根据法律的本意做了规范。比如说《刑法》故意杀人的判多少年的徒刑,罪名叫“故意杀人罪”,用这样的方式对治安管理行为做了统一名称。同时规范填写案件的案由,就是某一个案件从刑事案件角度看为故意杀人罪,那么这个案由就是涉嫌故意杀人罪,在治安案件当中是涉嫌什么行为,把名称进一步规范、统一。这样有利于各级有关机关和政府能够和社会准确、客观地了解社会治安的状况,有利于公安机关根据治安案件的统计情况,有效分析治安案件的发展趋势,及时准确掌握整个治安状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
第三,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也就是2005年8月28号颁布之前,公安部就贯彻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发了各种规范性文件,作为公安机关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依据进行全面的清理。在今年1月份下发了公安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废止了11件、修改了11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从而可以保证《治安管理处罚法》能够正确、有效地实施。
第四,在1月份,制定下发了关于公安部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解释。也就是公安部根据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规定,在公安机关解释《治安管理处罚法》当中,及时对15个重点问题进行了具体解释,从而有利于公安机关全面、正确地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为了配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行政法律文书的制作,提高办案质量,公安部根据2003年版公安行政法文书实施情况和有关法律规定的修改情况,特别是紧密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新的要求,对03年版公安行政法律文书进行修订,在这个月20号,已经印发了修订后的公安行政法律文书试样。
第六,配合《治安管理处罚法》贯彻实施,全面修订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
安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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